政府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宣传

发布时间:2013-06-25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从1988年起步,从试行到全面推行,已走过了14个年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监理队伍已发展到了20多万人,监理公司达到6500家,工程监理的覆盖率超过80%。据有关资料表明,实施监理的工程,一般都能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较好地发挥了投资效益。尽管如此,人们对建设监理认识的程度以及看法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人们还经常会问:监理是怎么回事?监理到底是干什么的等有关监理方面的问题。从这方面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工程监理制的宣传不够。这里的宣传包括政府的宣传、社会的宣传、监理业本身的宣传等。在所有的宣传中,政府的宣传最重要,它所起到的是纲的作用。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监理业实施规范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制的宣传,要给予监理业的社会地位。一些地方的新闻媒体(电台、电视、报纸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导只是报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报导监理单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进行评优或表扬时也存在这种情况。一项工程被评为国家优秀奖或其他奖,在给该工程项目的参与各方表扬或颁奖时,往往只是表扬施工单位,给施工单位发奖,却不提监理,更不给监理单位颁奖。在我们地区,目前还没有一家监理单位获得过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像我们公司所承担监理的广西航空公司综合楼已获广西区优质工程,而区建设厅只给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颁发了优质工程证书,不给监理任何证书。可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时,却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项目的获奖证书或有关资料。以致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公司在投标时只得向施工单位借获奖证书,以此对照项目监理合同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监理单位的业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不规范的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和进行工程监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一种科学规范的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的责任很重。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正因为这样,在现场的监理人员顶烈日,冒严寒,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日夜监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克服了各种困难,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各方关系。监理人员工作非常辛苦,在有监理的工程上可以说哪里有施工哪里就会有监理人员,他们的监理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常常得到业主的高度评价,赢得施工单位的钦佩和敬意,被社会所公认。凡被监理的每一项竣工工程中,都包含有监理人员辛勤的汗水,凝聚了监理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可以说,在目前的建筑市场,凡获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百分之百实行监理的项目,而凡是未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获奖的概率几乎为零。另一方面,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如果监理单位不力或者监理单位失职,该项目能获奖的可能就非常渺小;相反,没能获奖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仍有获奖的机会。这是因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实施了监理,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了确有成效的、先进的技术,但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而使得项目本身虽然未能获奖,但监理工作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监理单位还是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从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监理工作和地位不可没,监理的业绩要给予宣传和肯定,监理的贡献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给监理单位评奖。国务院朱总理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现场考察时,为了提高监理的地位,特地与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们一起照相,并通过各种媒体给予宣传报道,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工程监理这一新型行业的重视和关怀。因此,盼望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监理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给予多渠道、多形式、多方面应有的宣传、支持、鼓励肯定和表彰,以促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向前发展,使之为工程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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