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企业制度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06-24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1 企业制度的概念。企业制度即企业法律形式(Legal Form ofEnterprise),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包括企业筹资设立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其中,企业的资本组合形式,或者说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过去,我们习惯于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把企业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划分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在中国已进入WTO的大背景下,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企业资本的社会化。从世界各国的企业法来看,几乎都是根据企业的资本组合方式划分企业类型的,这种划分方法也大致反映了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而古典企业制度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制),另一种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Enterprise of SoleProprietorship),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也称业主制企业或独资商号,简言之,是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Enterprise of Partnership),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合伙企业的上述定义是我国《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又称公司制企业,它萌芽于19世纪中叶,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发达国家才成为占主流的企业制度。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都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 适合监理公司的企业制度。综观企业发展历史,可知它基本上的发展过程如下:图1 企业制度的发展历程上图1反映的是企业的总体发展趋势,但它并不表示某一国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中后一种企业类型完全取代前一种企业类型。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三种企业类型是共存的。虽然许多大的股份公司在一些集约化程度高的行业中形成了垄断的局面,但小企业因其在经营活动中的灵活性仍具有较大的发展趋势。以美国为例,许多人认为大公司多,实际上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的报告,97%的美国企业都是小企业,总数达1000万个,其中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占绝大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经济成分的并存将是必然和长期的。那么,监理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最适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什么,是否必然是现代企业制度?
2.1 监理公司向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无形的以高智能为特征的服务。监理公司的服务带有其企业的浓厚的品牌色彩,不同的监理公司提供同样的服务,其社会效果是不一样的。监理公司是依靠其充沛的人力资本、企业的良好形象及个人声望来维持的。2.2 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是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社会化大生产的进行客观要求大量的资本,而社会的闲散资金也通过相应的渠道汇集起来,借助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正所谓的“有才的未必富有,富有的未必有才”,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媒婆将二者联姻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引进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为解决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提出的一剂药方。监理企业作为以提供高智能服务为手段的新兴行业,其产品为无形产品,因此客观不需要很大的物质资本投资,规模也不大。如美国的兰德公司雇员仅有47名。所以监理企业客观上并不必须是现代企业制度。
2.3 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信用事业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无论是债券、股票的发行还是不动产的抵押、汇票的签出等都是在信用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正如马克思(Karl.Max)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私人企业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制的主要基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正在培育、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信用亟待建立。在信用不发达、缺乏诚信基础的社会里,只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运行成本(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最低。
2.4 现代企业公司的信誉不是靠其无限责任来维持的,而主要是靠其雄厚的注册资本来支撑的;而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中介公司是靠其充沛的人力资本及良好的个人声望来维持的。
2.5 一个国家的技术可以跳跃发展,不经过电子技术的模拟时代而直接跨跳到数字时代。但管理模式的变化必须以环境条件而循序渐进,入乡随俗,否则欲速则不达。企业制度的选择其实质是对企业管理方式的选择。监理企业应选择与其企业特征、性质、规模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形式。
2.6 监理公司的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并不主要是物质资本,更主要的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甚至包括服务领域的一些诀窍。以无形资产为主要投入物、以无形资产为主要运营资本的企业,而要在法律上负仅以其注册资本金(以实物形式表现)为限额的有限责任,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
2.7 现存的监理公司,除了政府部门成立(现已与政府机构脱离)的以外,大部分是一些事业(如科研、院、所)和企业兴办的监理公司,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为个人操作(并拥有)但挂靠在某个机构名下(即”)。官办背景企业的存在,大量挂靠企业的存在,都为以后因产权不清产生纠纷而埋下伏笔。
2.8 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一些主持人和企业信誉极为重要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股票经纪商等,规定必须是合伙制企业。
2.9 合伙制企业的大力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企业制度的形式,也为大量中小型国企的治理模式的探索和改革提供了选择余地。
2.9 合伙制企业在监理行业的大力发展,解决了监理行业长久发展动力缺乏的问题。
3 结论及建议
3.1 企业制度的选择犹如游戏规则的制定,一个合适的企业制度的确定为该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
3.2 监理公司的运营资本主要是无形的人力资本,不需要筹集大规模的实物资本。在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上,监理公司又担当特殊的角色(既要维护有关方的合法利益,更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在我国现阶段仍缺乏诚信的背景条件下,选择以承担无限责任为特征的合伙制企业比现代企业制度更有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持久发展。
3.3 将实践中我国对合伙企业业主双重征税(企业和个人)问题尽快解决,为合伙企业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制环境。
3.4 人类已走过农业经济时代,经历着工业经济时代,目前正在走向知识经济时代。为了发挥、调动人力资源的创造性,与其让有才智的人为他人打工,不如让他们合伙拥有、经营自己的企业。
3.5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呼之欲出,现在不在法律、制度上选择、限定一个适合监理企业的企业制度形式,更待何时?
4 结束语。时代的列车在人们的恍惚间已进入一个新天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加以2002年7月1日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从理论上、法律上解决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偏见,能够较为客观地对待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据报道,在我国深圳已有合伙制监理企业的出现。监理咨询行业在我国依然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个朝阳行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合伙制这一企业制度将在建设监理行业中开花、结果,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也必将有着诱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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