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监理人员分配机制,促进监理行业正常发展
发布时间:2013-06-25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从1988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监理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走向成熟,有力地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监理规范》的实施,使监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监理体制也正在逐步转变,许多监理单位由依托各部门、各母体单位转变为独立的股份制监理公司。但监理人员的分配机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还始终保持原先的分配机制,并未进行及时改革,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我认为,要想使监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必须搞好监理内部分配机制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行业更快发展。目前,在监理行业普遍存在工资偏低,特别是在北方工资偏低更为严重。有的监理公司只要接到监理工程,采取临时招聘人员,而不是建立一支稳定的监理队伍。虽然这样做,可以少花钱,节省开支,但是很难保证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队伍的稳定和经验的积累。发展下去,也势必影响监理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所以,监理公司必须重视搞好监理人员的分配机制,并且还要建立一支稳定的监理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更好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从调查各地的监理内部分配机制改革经验来看,一览监理英才网程相龙认为要搞好监理人员分配机制改革,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和工资水平。监理是一个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行业。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没有一批固定的员工,每当揽到监理工程后,东拼西凑、乱拉、乱找人员,并用一些缺乏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数,或采取用一些虽有资质却不能上现场的人员为揽到监理工程而进行投标。他们认为,只要我公司派的人员够数即可,能不能监理好工程则不管。这样做,虽然用人的成本低,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使监理人员很难在现场发现问题,工作马马虎虎、不认真,只是应付了事,遇到了施工难点也不能解决,特别是有些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严重影响监理人员的形象,监理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业主也不满意。现在,监理人员的工资大多数还达不到现场施工单位带班的泥工、钢筋工,而只有现场技术员的1/3~1/2,即使是总监也很少能达到技术员的工资水平。试想这样的工资待遇如何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所以,必须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和工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理公司吸收到更好的工程技术人员,把监理工作做好。
第二,改革监理内部分配机制,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首先,公司应该建立合理的分配格局,使公司管理人员,公司正式职工,外聘人员及监理骨干和一般人员的分配比例趋于合理,尤其应使一线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同时,监理公司可以将监理合同委托给项目监理组去执行,由项目监理组同监理公司签定内部承包合同,对监理费用由项目监理组进行大包干,包干后让项目监理组自己承担监理人员的工资、日常费用,超额不补,节余可作为奖励让项目监理组进行内部分配。同时,监理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监理组的日常考核,定期检查,以保证监理合同的履行。根据考评结果,对项目监理组的分配进行适当调节。从而可以保证项目监理组更加规范地工作,而不是放任自流,一包了之。
第三,对于实行股份制的监理公司,可实行监理公司人员都持股份的做法。即监理人员的收入不仅同工资挂钩,同时,公司员工还可参股分红。这样既可保证监理队伍的稳定,又可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让每个员工都关心公司的经营和效益。从而有利于保持监理队伍的稳定,不断壮大监理队伍。
第四,实行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承包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责、权、利”的主体。实行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承包制,不但使总监具有调动监理组内部人员的权力,并有权进行内部分配,真正体现总监负责制的监理原则,使总监能更好地关心工程的监理效果,更有效地调动监理人员,更加有利于项目监理组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公司应当重视监理人员分配机制的改革,以适应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从而满足业主对监理越来越高的要求,提高整个监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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