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3-06-25 新闻来源:一览监理英才网
我国实施建设监理制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客观上说这对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当前关于建设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定位还存在争议,有的把建设监理定位于“公正第三方”,有的认为建设监理应定位为“维护业主利益”。建设监理定位作为监理事业存在的前提,如果定位不准就不利于开展监理工作。本文从引入建设监理制的目的、监理工作的性质以及监理所承担的责任入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建设监理应定位于“维护项目利益”的观点。
1 当前的建设监理定位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引入建设监理初期,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建设监理定位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公正第三方”。如不少教材都明确指出: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位是“公正第三方”;在实践中不少建设监理公司也都把“公平、公正”列为公司的经营宗旨。随着监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业内人士也逐渐认识到“把建设监理定位于公正第三方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郑国平就在《反思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定位》(参见《建设监理》2002.2)一文中,从市场需求、合同分析以及监理实践等角度对“公正第三方”的定位提出质疑,并指出“建设监理受业主委托,是代表业主利益而服务”的观点。建设监理提供的服务是项目管理,而不是公证服务,所以把建设监理定位于“公正第三方”是错误的。但是把建设监理定位于“维护业主利益”又如何呢?监理实践中经常发生很多监理方与业主方的矛盾,如有的业主置项目质量于不顾,要求承包商抢工期、赶进度;业主无效拖欠施工企业的进度款而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业主为了降低造价或者谋求更多的利益而不顾项目本身利益等。当监理人员碰到上述问题时,该如何做呢?如果说建设监理维护的是业主利益,那么监理方又怎能置项目利益与自身承担的责任于不顾呢?
2 建设监理定位是监理事业的前提
2.1 建设监理定位是监理事业的起点。监理事业的产生不是因为“人”的需要,而是因为“事”的需要,即维护项目利益、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的需要。这是完善建设市场的要求,也是建设监理产生的客观原因。建设监理定位与这个客观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是说建设监理的定位是市场决定的。所以建设监理定位应该从市场入手,没有市场的需求监理事业也不会产生。
2.2 监理事业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监理定位的问题。建设监理定位实质上就是明确监理在项目建设中到底是做什么的,它的存在对项目建设有何作用。如果这些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要让社会接受监理谈何容易?更不用说提高监理成效、监理事业的存在与发展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建设监理定位是关系到监理事业存在与发展的中心问题。
2.3 建设监理定位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前提。建设监理定位能明确监理工作的立场和监理所充当的角色。如果监理工作没有立场,也就相当于没有工作的原则与目标,换句话说,监理自身也不清楚直接的行为是对还是错,监理工作成效也就缺乏衡量标准。众所周知,监理提供的是服务。但“服务”的衡量指标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结果致使监理工作成效并不明显。因此明确建设监理定位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前提,同时监理事业的需求市场正是通过具体的监理工作来开拓的,只有明确监理定位才有利于监理事业的良性发展。
3 从项目建设角度分析建设监理定位
3.1 引入建设监理制就是为了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引入建设监理制以前,我国一直沿用建设单位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按照这种模式组建的“筹建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少,工程建设一结束,机构和人员就解散。这就造成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质量无保证、浪费严重的现象,大大降低了项目建设效益。为了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我国引入了建设监理制。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对提高项目建设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3.2 监理工作的性质就是维护项目利益。建设监理提供的是项目管理服务,监理工程师依靠专门的技术和管理知识来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是因为建设监理能满足业主在这方面的需求,才使得双方的委托关系得以存在。如果监理因为某种原因导致项目目标不能顺利进行,也就违反了业主的初衷,当然这些原因也有可能是业主造成的。总之,建设监理的工作就是受业主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目标就是为了控制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3.3 监理的责任应与项目利益相一致。建设监理的产生、存在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建设效益,所以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就取决于监理从业人员有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如果说建设监理是“公正第三方”,当项目目标不能实现时,监理工作就变为“界定责任的归属”,即确定责任是属于承包方还是业主方,其自身除了有误判责任外没有任何项目责任;如果说建设监理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当业主方基于自身利益而影响到项目利益时,监理起到的作用只是执行业主意图,在这种情况下,监理方也不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是监理实践不断表明,无论由于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结果,尤其是质量事故,监理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理方的责任也是对监理所从事的活动而言的,即监理是对项目负责,而不是业主也不是其他的人。因此,监理要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就必须对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即深入到项目建设工作中去,采取相应的专业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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