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为建材办“质量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3-09-05      新闻来源:一览建工英才网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最近有消息传出,为了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广州市即将出台的《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说明了,预计从2013年10月1日起,碎石、砂、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外加剂和水泥等6种建筑原材料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信息登记。这将意味着,从今往后的建筑业中,上述说提到的6种建设工程原材料如需要进入广州市场,则需要先办理“质量身份证”,让市民安居方面又多了一重保障。

    《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从10月1日起,需将上述6种建设工程原材料的质量信息到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广州本地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合格的方予以登记。自明年1月1日起,如果该建筑材料未经过质量信息登记的将被严格禁止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记的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品牌(商标)、等级、型号、执行标准、数量、生产日期及供货时间、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材料经销商有效期内的经销合同等。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企业违规使用未登记原材料,或者未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规范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扣诚信评价20分并通报批评。于此同时,企业要建立不合格原材料预警机制,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予以禁用,并在进厂检验完成后24小时内向市主管机构报告。不合格原材料应于3日之内强制性作退场处理。另外,企业应继续加强对进料的技术指标检测,每年应与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主要原材料检验比对试验。
  
    为确保《管理办法》制定的科学有效,广州市建委还专门组织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混凝土企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提议,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内容,建立原材料检测、登记流程图,让建材经销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一目了然,便于有效执行,对于其中一些有异议之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市场环境予以更新修复。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表示,《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广州市对建设工程原材料的管理采取企业“自我把关”的方式,这不利于原材料质量监管,因原材料质量不过关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行质量信息登记制度后,原材料进入广州建设市场的门槛明显抬高,一方面可以规范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可以从源头把好建设工程质量关。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才能确保市民的居住安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做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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