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区安居住房单套建筑面积85平米
发布时间:2013-09-05 新闻来源:一览建工英才网
2013年9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芦山地震灾区城镇安居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灾区城镇住房重建要力争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2015年底之前务必要全部竣工交付使用,根据《指导意见》的指示要求,安居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指导意见》对城镇住房的建设主体、资金筹集、建设标准等各项指标都作了详尽规定,强调安居住房比附符合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条件。在经济适用方面,《指导意见》还做出明确要求规定,安居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同时还强调“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不得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灾后重建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芦山地震灾区安居住房建设的环境,有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建议,本次建设方案可与棚户区改造结合实施,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转化为安居住房。
在配套要求方面,芦山地震灾区城镇安居住房将按照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建设,优化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小区环境,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住区品质。在加快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指导意见》还指出,安居住房可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实施,通过集中新建、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等方式建设。对符合规划、建设标准和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转化为安居住房,并允许收购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作为安居住房,以确保芦山地震灾区的人民群众民生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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