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为保护湿地单独立法

发布时间:2013-06-19      新闻来源:园林英才网

   

       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中的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介绍,《条例》作为规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建立了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进行了体制创新。《条例》从北京市实际出发,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实现湿地“零净损失”的目标,同时规定了鼓励、支持开展湿地恢复或者建设的政策、技术措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正着手建立市级层面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以及制定市级湿地确认标准、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拟定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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